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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將每月公積金還款額上限提高到60%









新華網南寧11月1日電(記者覃星星、汪軍)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,廣西將每月公積金還款額上限提高到60%,公積金餘額不足時,可提取配偶、父母和子女的公積金。

廣西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以滿足借款人購房需求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還款額後,仍超過基本生活費標準的,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%計算。按照以前的規定,公積金的每月還款額不能超過收入的50%。如某職工每月收入10000元,在保證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情況下,每月最高隻可還款5000元,按60%計算後每月可最高還款6000元。

此外,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本人住房公積金餘額不足的,可以提取配偶、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,隻需經其同意並出具相關證明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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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tease 本文來源:新華網

責任編輯:NF059




新聞來源http://money.163.com/15/1101/11/B7B4AE3B00253B0H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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